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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集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020-09-17 来源: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网络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深入整治我县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阳原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特面向广大网民公开征集网络信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举报范围:

(一)通过互联网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二)通过互联网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的。

(三)通过互联网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

(四)通过互联网操纵、经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赌涉黄、网络贩毒贩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网络暴力犯罪、网络传播恐怖信息、网络黑客攻击破坏、网络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通过互联网实施网络金融类违法犯罪,特别是非法高利放贷、网络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

(六)境外黑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进行发展渗透的。

(七)利用互联网或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诽谤、滋扰、煽动、教唆犯罪,实施网络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在互联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提供有偿信息发布、删除服务和以威胁、要挟他人、揭露对方隐私等手段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的。

(九)利用互联网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害信息和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的。

(十)利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微信、QQ、头条号、视频传播平台等即时通讯工具账号,违规刊发和转载时政类、突发事件类新闻等信息的。

(十一)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突发事件信息,为博眼球,恶意篡改标题虚构内容、进行旧闻翻炒、嫁接发布、夸大误导、故意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

(十二)未核实信息真实性,打着“网络反腐”“维权”的旗号或借用“爆料”“曝光”等手段发布信息,造成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恐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共同传播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把网络空间建设成为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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